http://gansu.hteacher.net 2022-11-21 17:33 甘肃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知识学习的分类
根据新知识与原有认知结构的关系,可以分为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组合学习
(1)下位学习(类属学习):
指将概括程度或包容范围较低的新概念或命题,归属到认知结构中原有的概括程度或
包含范围较高的适当概念或命题之下,从而获得新概念或新命题的意义。简单来讲就是将新学的小概念或者较为简单的概念归属在以前以后的大概念或者命题下面。例如:学生已经学习过了三角形,现在再去学习直角三角形,即下位学习。
下位学习又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派生类属,即新学习内容仅仅是学生已有的、包容面较广命题的一个例证,或是能从已有命题中直接派生出来的。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成以前学习的同化,不改变原有的机构。比如说一开始学习了鸟是会飞的动物,接着又学习了燕子。那么没有改变有关鸟会飞的定义,就属于派生类属。另一种是相关类属,即新内容纳入可以扩展、修饰或限定学生已有的概念、命题,并使其精确化。简单理解就是改变以前相关的概念,使得以前学习的概念更加准确。比如说先学习了鸟是会飞的动物,接着学习了鸵鸟,鸵鸟也是一种鸟,但是不会飞,那么我们就需要对鸟会飞的概念进行改变。这种就属于相关类属的学习。最后,从考题的趋势来看,考察频率相对而言较高的是派生类属。
(2)上位学习(总括学习)
指新概念、新命题具有较广的包容面或较高的概括水平,这时,新知识通过把一系列已有观念包含于其下而获得意义,新学习的内容便与学生认知结构中已有观念产生了一种上位关系。也就是掌握了较小的概念或者较为简单的命题后,再次学习较为复杂、包含范围更大概念,可以将原来的小概念进行概括。例如:学生先学习了沙发,然后再次学习家具,很明显"家具"这一概念包括了"沙发";这就是上位学习。
(3)并列组合学习(又称为并列结合学习):
当新概念或新命题与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已有的观念既不产生下位关系,又不产生上位关系时,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组合关系,这种只凭组合关系来理解意义的学习就是并列组合学习。
也就是新学的内容和原有的知识处于同一概括水平,难度、概括程度、包含范围都一致。例如,学习了"麻雀"后再次学习"黄鹂"、学习了"铅笔"后再次学习"毛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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