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20日(不含)至2006年9月20日(含)期间出生的;对于招聘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基层千人计划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20日(不含)之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注:各省报考条件略有不同,以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