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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教育局赴东北师范大学定点事业编制(毕业生)216名公告

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23-10-17 09:29 广东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考试

本次考试是采取“面试(综合素质评价+试讲)+笔试”方式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准时参加面试,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准时参加笔试。

1.综合素质评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均可参加综合素质评价环节,安排在10月28-29日期间(如有改变另行通知)在东北师范大学(自由大路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内进行,每位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考试形式。综合素质评价环节各招聘单位可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集体面试、学科素养测试等形式中任选一种或多种形式结合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考核,其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师岗位的考核形式可直接为实操,或在实操基础上加试其他考核方式,报考同一岗位(同一岗位代码,下同)的考核形式相同。

(2)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多项目测评的须各项目成绩相加后平均分为综合素质评价的成绩(其中有加试实操的,实操成绩占考核总分的50%),成绩均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综合素质评价的达标分数线为80分,不达80分的不入围试讲环节。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30%。

(3)确定入围试讲人员。每个岗位在综合素质评价达标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3倍入围试讲环节,达标人员不足3倍的全部入围试讲环节。

2.试讲

(1)时间、地点。考试一般安排在10月29—30日(自由大路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举行,每位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试讲考试形式为现场随机抽题,现场备考30分钟,现场片段教学8分钟,全程录像存查。

(3)成绩。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试讲达标分数为80分,考生试讲不达80分的不入围笔试环节,达标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环节,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30%。

3.笔试

(1)考试形式和时间地点。笔试采取现场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是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笔试考试分为文科综合类和理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不指定范围,不指定考试教材和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

笔试时间地点:2023年10月31日—11月1日期间在东北师范大学(自由大路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进行,考生具体安排见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点,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达60分的不入围体检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四)总成绩和确定拟聘人员

1.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试讲成绩×30%+笔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2.录用规则。在达标人员中,按岗位实际可招聘数和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先比较笔试成绩再比较试讲成绩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均相同需进一步加试。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按时参加体检,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并根据新教师入职背景审查要求增加检查项目。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事业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也可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体检及其他环节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可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正式定岗,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瞒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或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

5.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

6.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三)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四)我市公办学校临聘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4年7月)教学任务后方可离职。

(五)未能择优录用的岗位经充分评估后,可顺延至东莞市教育局组织的后续招聘场次补充岗位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点击下载>>>

1.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10月赴东北师范大学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毕业生)岗位表.xlsx

2.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xlsx

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参考目录).xls

4.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高校范围(I、II类).docx

东莞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6日

原标题: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10月赴东北师范大学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毕业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edu.dg.gov.cn/jyzx/gsgg/content/post_4088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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