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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方案通知

http://guangxi.hteacher.net 2023-04-06 08:55 广西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各县(区)教科局,市直各学校:

为顺利开展2023年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2023年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贺州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4日

2023年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4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贺人社发〔2020〕3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教师招聘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贺教教师〔2021〕1号)等文件精神,顺利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根据市直各学校、各县(区)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择优选拔,及时补充合格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市直公办学校及各县(区)教科局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学校,下同)教师(不含教学辅助教师),不包含以上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年龄条件。18至35周岁。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视其实际缴费年限,即从2023年正式聘用计算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工作年限合并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报考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年龄放宽到18至40周岁。

(三)学历及教师资格条件。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计划表)。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考时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可以先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往届毕业生及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在报名开始时必须具备合格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时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先报名参加考试,在面试前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在考核前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所持教师资格证的要求由各招聘单位在《岗位计划表》中予以明确说明。

(五)高层次、急需紧缺学科教师引进可按照桂人社〔2011〕155号文件执行。

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是否免笔试由各县(区)根据需要自行决定,并在招聘公告(简章、计划表)中说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五年的(含试用期);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两年(含试用期),及约定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二)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和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方可报考。

四、组织分工

市直学校教师公开招聘由市教育局组织,各县(区)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由各县(区)自行组织并决定是否参加全市统一公开招聘。全市教师公开招聘使用同一报名系统,使用同一试卷,同一时间报名、笔试,具体分工如下:

1.各县(区)教科局积极协调同级编制管理部门、人社部门,完成县(区)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2.因同一时间使用同一报名系统,若系统服务提供方无法提供多个收费账户支持的,报考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由市教育局统一收取。报名结束后,按各县(区)考生人数核拨给各县(区)教科局(报考费每人每科50元共100元),主要用于本次教师招聘的报名系统使用服务费、笔试命题、试卷印刷、保密、阅卷、考务等支出,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自行解决(市直考生由市直学校解决);

3.报名系统使用服务费和命题、保密、阅卷等费用由县(区)教科局按考生数分摊支付。

4.各县(区)教师招聘岗位面试由各县区负责,面试费用由县(区)自付。

5.市直学校教师岗位考生笔试、面试委托八步区组织,报考费由市教育局拨付给八步区用于笔试费用。面试费用由相关市直学校按成本另行支付给八步区教科局。

6.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教师招聘工作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五、制定招聘计划及招聘简章

各县(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由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拟制,要统筹考虑自然减员情况、特岗计划、定向培养计划、支教走教计划、优秀退休教师支教计划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年度教师招聘计划。同一岗位的考试方式应保持一致。招聘公告(简章)及计划表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审定后,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招聘公告(简章)及计划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市教育局人事科。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进行招聘的县(区)和市直学校,务必在招聘计划中予以明确说明,切实保障考生知情权。

六、招聘程序

2023年贺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基础知识考试)→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考核→体检→公示→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聘用”等环节开展。

(一)发布招聘信息(2023年4月下旬)

市直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简章)及各县(区)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简章)可统一由市教育局在市政府网站、报名网站等媒体公布,各县(区)可利用当地媒体自行发布教师招聘公告(简章)。岗位要求等招聘信息由招聘单位教育主管部门自行负责解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地址见招聘公告),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可以在报名网站等免费下载。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上中旬

3.资格审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

应聘人员可于报名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单位必须在考生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4.缴费方法及收费标准。应聘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支付报考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已缴考试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到市教育局领取收费收据。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日期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5.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开考比例,有特殊原因急需补缺的,经同级教育、人社部门核准后可以开考)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完成资格审查。对未按时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回考试报名费。

(三)笔试

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的笔试试卷由命题、印刷方直接运送到各县(区)(或市局),考后送交阅卷方。笔试工作由各县(区)自行组织,各县(区)考务、考场编排、试卷领取、保管回收等相关工作由各县(区)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开展。

1.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费后,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时间(2023年6月上旬),考试时间一天。

上午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3:00-5: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3.成绩查询。应聘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具体时间见报名网站)。

4.评卷及成绩发放。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统一评卷。第三方提供纸质盖章成绩,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应聘人员笔试考试成绩。各县(区)人社部门如有需要,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

5.划定合格分数线。市直学校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划定;县(区)学校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区)教科局商同级人社部门划定。

(四)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时间由各县(区)自定,确保招聘工作在2023年7月底前完成。

面试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岗位考生面试工作委托八步区完成)。

1.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并公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由笔试进入面试的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并公示。需要进行资格复审的,应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并在面试前完成资格复审。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则应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递补时间节点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并公告,确保面试工作顺利开展。

免笔试岗位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组织面试。

2.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公示。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应及时予以公示。

(五)免笔试的报考人员和参加笔试按1:3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应安排在同一时间段参加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通过结构化面试、说课、试教、答辩(同一岗位的答辩所提问题须保持一致)等方式开展面试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桂人社发〔2012〕79号文件执行。

2.面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各县(区)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应聘人员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成绩由各县(区)自行公布。有笔试的岗位,本次招聘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加面试成绩的60%(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在招聘公告(简章)中予以明确。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六)考核(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1.确定考核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综合成绩(总成绩)相同时,有笔试的岗位,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者优先;免笔试的岗位,则以学历高者优先;综合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均相同时,则以全日制学历者优先;又相同时,则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高者优先;又相同时,则以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时,则以先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2.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成立2人以上的考核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后,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经招聘单位提出书面递补申请并通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七)体检和公示

1.体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确定拟聘人员。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时,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由各地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按确定考核人员办法处理)

3.公示。市直学校教师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名单由市教育局公示,各县(区)拟聘人员由各县(区)自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

1.补充招聘条件。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编制、人社部门,根据空缺岗位情况,综合考虑是否组织一次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组织复征的,参加了2023年度贺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含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的,免笔试的考生),可以参加报名,免笔试的考生只能填报免笔试的岗位。已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不得再参加补充招聘,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补充招聘时,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职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2.有关时间节点。

(1)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

(2)复征补充招聘网上报名(时间待定)。

(3)资格审查(时间待定)。

(4)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由各县(区)自行组织完成。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的标准条件设置,参照第六大点“招聘程序”第(四)、(五)、(六)条执行。

3.其他事宜。如补充招聘结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师的岗位,不再统一组织二次补充招聘,由各县(区)根据情况进行自主招聘。

(九)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权限管理分别由同级编制、人社部门按规定流程及时办理增人和聘用手续。

七、经费保障

市直学校岗位公开招聘笔试经费使用考试费支付,面试费用由市直各学校负责,县(区)岗位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工作经费由各县(区)负责。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付。

八、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贺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因报考人员自身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简章)、招聘岗位要求而在招聘各个环节被发现导致被取消报考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贺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同样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九、其他事项

(一)笔试照顾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计入笔试成绩。

2.属“选聘到村级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人员,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称职)的加5分,计入笔试成绩。

3.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聘用且被清退,符合报考年龄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加5分,计入笔试成绩。

以上1、2、3项照顾加分只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二)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贺州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招聘事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四)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必须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五)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精神,各县(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及招聘人数,统筹1-2个岗位计划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并在岗位计划表中说明。

(六)本公告及招聘计划表所提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2022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附件:2023年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2023年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我市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2023年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贤文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副组长:冯义中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谢淑青  八步区教科局局长

吴昱梅  平桂区教科局局长

钟凯兵  钟山县教科局局长

曾宪才  富川县教科局局长

左祖林  昭平县教科局局长

成  员:陶耀娟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周永健  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师培中心主任

张伟传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人

柳德勇  八步区教科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谢君伟  平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杨力英  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刘国双  昭平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陈玉萍  富川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周永健同志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工作人员由廖兰康、潘永贞、康作伟、高兰等同志担任。 

下载附件>>>

贺教教师〔2023〕4号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原文标题: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3年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gxzp.gov.cn/zwgk/xxgkml/zpxzfzcbm/zpxjyhkxjsj/js/zp/t16233019.shtml

http://www.gxhz.gov.cn/xxgk/jcxxgk/rsxx/klzp/t164041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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