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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广西崇左宁明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guangxi.hteacher.net 2022-05-10 18:32 广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幼儿园,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2〕13号)、《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崇教人〔2022〕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宁明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宁明县户籍;

(二)持有宁明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持有宁明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宁明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宁明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本辖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5月12日9:00至7月5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7月4日至7月8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22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清晰的《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2.检查上传《个人承诺书》是否清晰完整的办法: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自行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打印预览”检查上传的《个人承诺书》是否清晰完整,如预览时发现有不清晰或显示不全的问题,应对《个人承诺书》图片做适当调整再按照之前的操作重新上传《个人承诺书》。

3.申请人网上申报后还应适时登录网站了解网报审核情况。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2年7月4日至7月8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现场确认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宁明县城中镇新明路2号,宁明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771-8632311(郑老师)

3.现场确认审核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对应材料

①户籍在宁明县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宁明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认定机构须电话告知申请人提前准备);

④驻宁明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见附件3),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要求:在宁明县认定的申请人员到宁明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申请人不在指定医院体检的不予受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已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须现场提交。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4.不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资格认定

宁明县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 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四)颁发证书

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者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请凭身份证原件(2022届毕业生还须核验学历证书)按照所在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所在认定机构备案,一份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及申请人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现场确认时自觉佩戴口罩,保持合理间距。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四)指定体检医院为宁明县人民医院体检科。县教育局与体检医院对接沟通,落实体检时间,明确体检要求,严格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务必做到不漏检不多检。体检时请自带《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3)和个人身份证。申请人务必在现场确认时间前完成体检。

(五)认定业务咨询渠道

电话:0771-8632311;QQ群:319442412。

附件:

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2〕13号)
2.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崇教人〔2022〕6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154号)
5.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
6.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

 宁明县教育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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