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24日8:00至11月2日17:00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完成申报。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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