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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事业单位编制教师21名公告

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23-06-13 09:50 广东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九)综合成绩

1.考试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2.在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报考体检环节。

3.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免笔试,其余各环节均需参加,其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十)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承担。

1.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经医院认定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须尽快进行复查,复查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需复查的报考人员于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且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复检结论为准。

4.经医院认定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聘用。

(十一)组织考察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鉴定等方式。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考生的应聘资格。经考察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十二)公示

体检、组织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3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入职后取消聘用。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往届生,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入职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报考人员:

(一)体检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

(四)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一年内不按要求申请职称重新评审或重新评审不通过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五)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六)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于其中第1、2中行为,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诚信档案,五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按期取得本公告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

4.其它因报考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九)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南沙区教育局的工作岗位安排。

(十)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和湾区实验学校均不负责聘用人员的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户随迁及未成年子女在区内入学等事宜。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招考单位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有关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个人承担。

(十二)关于招聘岗位以及相关报名和考试的疑问,请在工作日9:00-11:30、14:00-17:30拨打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0-34664001;

监督电话:020-34664026;

联系人:杨老师、罗老师;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明珠湾灵山岛尖文字路。

八、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岗位表0609.xlsx

2.资格审查表.docx

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

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

2023年6月12日

原标题: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insrecruit/20230612/105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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